日前,四川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沐川大队卡防坡中队在乐山市沐川县沐底路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5时02分许,一辆无号牌三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经查,该车驾驶人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出乎意料的是,驾驶人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认同,反复强调自己没有喝酒,自己被测出酒驾是因为出门时喝了藿香正气液。
见陈某某一直狡辩不承认自己喝了酒,执勤民警亲身试验,现场饮用藿香正气液并利用酒精检测棒检测,结果显示情况正常,揭穿了其谎言。
面对民警现场测试,陈某某承认自己在家吃饭的时候喝了一瓶啤酒。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陈某某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400元的处罚。
(编辑: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