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
成都交警全力开展对“超员”违法行为
查违法溯源头、严格依法处罚
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
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现将整治行动中
部分超员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切勿驾乘超员车辆出行
01 案例一
2024年9月9日18时46分,舒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川AS***H的小型面包车在武侯大道顺江段被交警一分局执勤交警挡获。经查,舒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准载7人,核载8人,交警依法对舒某某超过核定载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02 案例二
2024年9月8日9时58分,文某驾驶号牌为川RG***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金牛大道金泉路时,被交警二分局路口执勤交警挡获。经查,文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准载5人,核载6人,交警依法对文某驾驶机动车超过核定载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03 案例三
2024年9月1日5时许,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在光华东五路挡获一辆川AA***29号小型普通客车,经核实该车核载6人,实载8人。当事人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50%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04 案例四
2024年8月29日18时13分,五分局四大队民警在龙港路挡获一辆川A9***6小型轿车,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当事人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05 案例五
2024年9月3日14时许,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在西芯大道成灌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车有超员嫌疑,民警让其靠边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当事人实施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超员危害大!
成都交警再次提醒
作为驾驶人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超员载客
作为乘客
也要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车
不要图一时方便、贪一时利益
而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于险境
时刻谨记
超员理由千万条
生命安全第一条!
普法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成都交警呼吁,请广大驾驶人杜绝超员载客、非法改装、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拒绝乘坐超员、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面包车,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报警举报。
法律链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车辆超员处罚有详细的划分标准
01 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
超员未达20%,记6分;
超员20%以上(含20%),记12分。
02 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超员20%以上(含20%)未达到50%,记6分;
超员50%以上(含50%)未达到100%,记9分;
超员100%以上(含100%),记12分。
03 七座以下的载客汽车:
超员20%以上(含20%)未达到50%,记3分;
超员50%以上(含50%)未达到100%,记6分;
超员100%以上(含100%),记12分。
车辆超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
带来极大困难
再来强调一下超员的危害
超员危害
影响车辆稳定性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会增加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容易爆胎、失控
如果严重超员,车辆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
加大逃生和抢救难度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燃等意外情况时,超员载客会给逃生、救援带来极大困难。
更易铤而走险
超员车辆为躲避检查,往往和执勤交警“捉迷藏”,易发生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也多存在夜间行驶等问题。
无座乘客最危险
超员人员无任何安全设施保护,一旦发生车辆侧翻等紧急情况,将是最易受到伤害的人员,且伤害程度较有座人员更严重。
“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
成都交警将持续整治
超员违法行为
请驾驶员做到杜绝超员行驶
请乘客做到自觉杜绝乘坐超员车辆
共同守护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编辑:郑楠 )